服务热线:13761613451、18916735302

新闻中心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关于召开《放射性废物分类》宣贯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放射性废物分类》宣贯会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1-22   点击次数:1889次


                关于召开《放射性废物分类》宣贯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以下简称《核安全法》)和有关法律,、、国防科工局组织制定并发布了《放射性废物分类》,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放射性废物管理,确保《放射性废物分类》顺利施行,我部将组织召开专题宣贯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7年12月27日,会期一天。

  二、会议地点

  北京国二招宾馆(北京西直门南大街6号)。

  三、会议内容

  (一)《核安全法》放射性废物管理专题解读;

  (二)放射性废物管理政策和法规标准讲解;

  (三)《放射性废物分类》起草背景和内容讲解。

  四、参会单位

  各核电、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处置设施营运单位,部分核技术利用单位及相关省级环境保护厅,具体参会单位名单见附件1。每单位限报1人。

服务热线
13761613451
18916735302

扫码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