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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探伤的放射防护要求

更新时间:2023-04-22   点击次数:994次

6  固定式探伤的放射防护要求

 

6.1  探伤室放射防护要求

6.1.1  探伤室的设置应充分注意周围的辐射安全,操作室应避开有用线束照射的方向并应与探伤室分 开。探伤室的屏蔽墙厚度应充分考虑源项大小、直射、散射、屏蔽物材料和结构等各种因素。无迷路探 伤室门的防护性能应不小于同侧墙的防护性能。X 射线探伤室的屏蔽计算方法参见 GBZ/T 250。

6.1.2  应对探伤工作场所实行分区管理,分区管理应符合 GB 18871 的要求。

6.1.3  探伤室墙体和门的辐射屏蔽应同时满足:

a)  关注点的周围剂量当量参考控制水平, 对放射工作场所, 其值应不大于 100μSv/周,对公众 场所, 其值应不大于 5μSv/周;

b)  屏蔽体外 30cm 处周围剂量当量率参考控制水平应不大于 2.5μSv/h。

6.1.4  探伤室顶的辐射屏蔽应满足:

a)  探伤室上方已建、拟建建筑物或探伤室旁邻近建筑物在自辐射源点到探伤室顶内表面边缘所张 立体角区域内时,探伤室顶的辐射屏蔽要求同 6.1.3;

b)  对没有人员到达的探伤室顶,探伤室顶外表 30cm 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参考控制水平通常可  100μSv/h。

6.1.5  探伤室应设置门-机联锁装置, 应在门(包括人员进出门和探伤工件进出门)关闭后才能进行探 伤作业。门-机联锁装置的设置应方便探伤室内部的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离开探伤室。在探伤过程中,防 护门被意外打开时,应能立刻停止出束或回源。探伤室内有多台探伤装置时,每台装置均应与防护门联 锁。

6.1.6  探伤室门口和内部应同时设有显示“预备"和“照射"状态的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 并与探  伤机联锁。“预备"信号应持续足够长的时间, 以确保探伤室内人员安全离开。“预备"信号和“照射" 信号应有明显的区别,并且应与该工作场所内使用的其他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在醒目的位置处应有对  “照射"和“预备"信号意义的说明。

6.1.7  探伤室内和探伤室出入口应安装监视装置,在控制室的操作台应有专用的监视器, 可监视探伤 室内人员的活动和探伤设备的运行情况。

6.1.8  探伤室防护门上应有符合 GB 18871 要求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6.1.9  探伤室内应安装紧急停机按钮或拉绳,确保出现紧急事故时, 能立即停止照射。按钮或拉绳的 安装, 应使人员处在探伤室内任何位置时都不需要穿过主射线束就能够使用。按钮或拉绳应带有标签, 标明使用方法。

6.1.10  探伤室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排风管道外口避免朝向人员活动密集区。每小时有效通风换气次 数应不小于 3 次。

6.1.11  探伤室应配置固定式场所辐射探测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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