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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本级)职业卫生装备 及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清单

更新时间:2020-11-17   点击次数:3292次

省卫生健康委(本级)职业卫生装备

及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清单

 

1

数字测尘仪

2

便携式多气体复合式检测报警仪

3

检气管(有毒气体检测管)

4

声级计(噪声仪)

5

个人剂量报警仪

6

辐射巡测仪

7

总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

8

湿球黑球温度指数测定仪

9

表面污染检测仪

10

手持移动终端

11

便携式打印机

12

移动计算机

13

记录仪

14

记录采集站

15

照相机

16

录像机

17

录音笔

1. 个人剂量报警仪

1.1 用途:用于职业卫生工作人员对超过设定的剂量及剂量率的报警。

1.2 要求:

(1)符合《辐射防护仪器 测量X、γ、中子和β辐射个人剂量当量Hp(10)和Hp(0.07) 直读式个人剂量当量仪》(GB/T 13161-2015)要求;

(2)测量范围:累积剂量当量:0.00μSv~99.99mSv;剂量当量率:0.01μSv/h~10mSv/h;

(3)报警功能:大于设定的累积剂量或剂量率阈值时有声和振动报警;

(4)使用环境:-30℃~ +50℃。

2 辐射巡测仪

2.1 用途:用于职业卫生人员对放射工作场所Χ和γ射线剂量水平的检测。

2.2 要求:

(1)一般要求:仪器操作简便、便携手持;

(2)测量范围:仪表低可测读值应当不大于0.1μSv/h;

(3)曝光响应时间尽可能短;

(4)使用环境:应当满足当地环境条件需要;

(5)能够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3 表面污染检测仪

3.1 用途:用于职业卫生工作人员对放射工作场所α、β表面污染水平的检测。

3.2 要求:

(1)一般要求:仪器操作简便、便携手持;

(2)满足《表面污染测定 第1部分 β 发射体(E, β max0.15 MeV)和 α 发射体》(GB/T 14056.1-2008)和《临床核医学放射XX防护标准》等标准规定的检测要求;

(3)能够分别直接测量α、β表面污染,测量结果以cps、cpm或Bq·cm2表示;

(4)测量范围:对 α 发射体低于0.04Bq/cm2,对 β 发射体低于0.4Bq/cm2

(5)使用环境:应当满足当地环境条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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