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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噪声监测仪器的使用标准

更新时间:2014-04-21   点击次数:6406次
      环境噪声监测仪器的使用标准

      为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国家zui近发布了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以及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于200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在以上三个环境噪声测量标准中,都提到环境噪声监测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应不低于GB3785和GB/T17181对2型仪器的要求。在老的声级计标准中,将声级计按准确度等级分为0型、1型、2型和3型。新的声级计标准将声级计按准确度等级分为1级和2级,它们与老的1型和2型相当,不再有0型和3型。

      在GB12348-2008和GB22337-2008标准中,还规定测量35dB以下的噪声应使用1型声级计,且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量噪声的需要,这是因为1级仪器的性能则要比2级仪器好得多。例如准确度2级仪器和1级仪器综合起来两者的误差差异可能在1.0dB以上。在新的声级计标准中,要求1级声级计的工作温度范围为-10℃~+50℃,在此温度范围内相对于参考温度灵敏度变化不大于±0.5dB;而2级声级计的工作温度范围为0℃~+40℃,在此温度范围内相对于参考温度灵敏度变化不大于±1.0dB。由于环境噪声监测仪器大多在现场使用,环境条件变化较大,显然1级仪器更能满足环境噪声测量的要求。我公司生产的HS5671糸列是符合声级计新标准对1级仪器要求的。

      在GB22337-2008和GB12348-2008标准中,提出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规定当排放的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等效声级既不得超过规定的A声级限值,也不得超过规定的室内噪声倍频带声压级限值,(倍频带中心频率为31.5Hz,63Hz,125Hz250Hz,500Hz,其复盖频率为22Hz-707Hz)这是考虑到不管是工业企业固定设备排放的噪声,还是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排放的噪声,它们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时,噪声的主要成份呈低频特性,这时测量A声级可能不会超过规定限值,但是对于人的干扰却不能忽视,因此只用A声级限值还不能保证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声环境质量,新标准增加了低频段的倍频带声压级限值要求,而且这些限值一个都不得超过,这样就要求在测量A声级的同时,进行噪声的倍频带频谱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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